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昨天表示,已協調內政部及超商,四大超商九千二百廿家門市今天起販售「政府版本之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」,方便民眾購買,確保權益。
邱惠美說,「政府版本之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」內容包括「簽約注意事項」及「契約條文廿六條」,也列舉了民法及土地法有關租賃規定重要內容。
她說,官方版租屋契約重點有四,首先是規定應載明租賃標的、附屬設備及租賃期間。其次,應明定清楚租金、押金、管理費的負擔;若辦理公證,代辦費及公證費負擔,也要明定。
第三,出租人於房屋交付後、承租人占有中,縱使將房屋所有權讓與第三人,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;但是未經公證的房屋租賃契約,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,不適用。
第四,當承租人遲付租金總額達二個月租額,並經出租人相當期間催告,仍不支付時,出租人得終止租約;房屋損害,有房屋修繕必要時,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者,經承租人相當期間催告,仍未修繕完畢,承租人得終止租約。
消保會補充,四大超商包含7-ELEVEN統一超商約四千七百家、FamilyMart全家便利商店約二千四百五十家、Hi-Life萊爾富超商約一千二百四十家,以及OK.MART來來超商約八百卅家。
資料引用來源: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515/128/25ots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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